作为技术基础科研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验收是全面评估科研项目完成质量和组织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是开展奖惩等后续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推动科技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优化、规范验收流程,根据国家国防科工局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规定了项目验收依据、验收内容与验收方法,适用于国家国防科工局技术基础科研项目的验收工作。
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工技〔2012〕34号)
国防科工局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科工技〔2010〕262号)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2号)
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验收工作准则(试行)(科工技〔2011〕1411号)
军工科研项目验收评价暂行办法(科工技〔2012〕1477号)
国防科工局军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办法(科工财审〔2020〕76号)
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科工技〔2015〕736号)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科技部令第15号)
项目立项批复与任务书
——突出成果导向。以满足型号工程科研生产实际需要、推动科研成果应用为导向,进一步加强科研成果技术指标、技术水平、完成质量和应用效果的考核评价;
——强化科研属性。验收综合评价依据立项批复与任务书,重点考核科研任务完成、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
——分类精准评价。对于主要成果为硬件、软件、研究报告的项目,在验收内容上分类进行定性、定量考核,准确评定项目等次,为后续奖惩提供依据。
项目验收由国家国防科工局及其委托的验收部门(中科院、教育部或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等)组织开展工作,以会议形式采取单项验收或集中验收方式进行。
项目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达年度验收计划、制定验收实施方案、组织验收评审、验收结论及处理、办理验收批复等,工作流程见附件1。
每年12月底前,承研单位的主管部门(简称有关部门)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向国家国防科工局报送下一年度项目验收计划建议。国家国防科工局根据年度科研计划及调整批复,结合项目验收计划建议,下达年度验收计划,明确验收部门。
有关部门根据年度验收计划,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在完成财务决算审计及问题整改后,一般在验收计划节点一个月前报送验收申请。验收部门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制定验收实施方案,下达项目验收通知;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提出整改意见,由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1)审查测试大纲。对于预期成果有软硬件(包括样机、样品、样件、设备或装置、集成验证或演示系统、数据库、程序等)量化考核要求的科研项目,应对技术指标逐项开展测试。验收部门组织成立技术专家审查组(本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型号直接保障及跨专业集同类项目应包括型号专家,具有高级职称),依据项目任务书,对项目承研单位编制的项目验收测试大纲进行审查。承研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项目验收测试大纲。专家组长签字确认。验收测试大纲示例见附件2。
2)开展现场测试。验收部门组织验收专家组开展现场测试,形成测试报告,每个项目的测试专家(包括主审专家在内)不少于3人,专家签字确认测试数据和测试结论。现场测试可纳入验收评审会,也可以提前开展。
3)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应突出专业性、权威性,遵循回避原则,不得选用承研单位人员,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一般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本专业技术专家、财务和档案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直接服务保障型号的项目验收专家组应增加1名成果应用单位专家,以软件(程序、数据库、信息系统等)研制为主的项目,验收专家组至少包含1名软件行业专家。专家组组长一般由国防科技工业科技委相关专业组或国家国防科工局科技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司认可的本专业专家担任。
4)召开验收评审会。验收部门介绍项目验收工作要求,宣布验收专家组名单;专家组组长主持验收会,介绍验收工作安排,明确专家分工,包括测试组和资料审查组专家名单,资料审查组一般不少于3人,含1名档案管理专家;项目负责人介绍研制工作情况,验收专家组质询。验收专家组按照分工,逐项核查现场测试报告及第三方测试报告,查看软硬件实物(必要时可要求现场演示或抽查测试项目),审查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工作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文档资料,审查项目经费使用和保密管理情况,与项目有关人员沟通等。专家根据项目完成质量、实施进度、组织管理等方面情况为每个项目打分,主审专家起草验收意见和项目验收批复建议表,经专家组讨论通过后,专家组组长和主审专家签字确认,专家组意见模板见附件3,项目验收批复建议表模板见附件4,项目验收评价打分表见附件5。专家与承研单位有关人员交流项目验收情况,组长宣布项目验收结论意见。验收评审会日程安排参考模板见附件6。
验收评审会结束后,现场提交1套会议形成的纸质版验收专家组意见表和评价打分表等资料。
通过验收评审但有整改意见的项目,承研单位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后,由有关部门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验收部门。未通过验收评审的项目,由承研单位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后,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期限再次报送验收申请,验收部门组织二次验收。
受委托的验收部门及时将验收情况报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召开办公会审议项目验收情况,审议通过后办理验收批复。
1)完成批复的研究内容,突破全部关键技术,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并完成自测;
2)验收资料规范齐全,按规定完成归档资料编写,并完成档案资料审查;
3)完成财务决算审计,以及对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
4)主要交付成果为研究报告的,承研单位应当提供由指定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查重检测报告,研究报告内容重复比例不超过20%。
验收申请材料包括:有关部门报送项目验收申请的正式文件,项目验收报告(格式见科工技〔2010〕262号文件附件3)、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及整改报告。
验收申请材料审核要求:项目验收报告完整、规范;完成财务决算审计及整改;有关部门文件有效。
1)任务完成及应用情况。研究内容是否达到任务书要求,关键技术是否突破,研究目标及技术指标是否实现,研究成果是否符合任务书要求;研究成果否得到应用,应用效果是否显著;档案资料是否齐套、规范。
2)科技创新情况。研究成果是否达到较高水平;是否提出有创新性的原理、方法、观点,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项目管理情况。项目计划进度、科研经费管理是否到位、管理措施是否有效;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是否落实保密管理要求。
4)经费使用情况。经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费分配是否合理,财务决算审计提出问题是否完成整改。
1)完成批复的研究内容,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
2)验收资料规范齐全,按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管理及其他档案管理规定完成归档资料编写;
3)财务决算审计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
4)研究成果及试用、应用、转化情况,以及知识产权管理情况符合要求。
1)项目验收评定等次采取定量评分的方式,由验收组依据评分标准共同逐项议定,包括标准分项、加分项和减分项;
2)标准分项主要对项目完成质量、实施进度和组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项目完成质量情况主要包括研究内容完成、研究目标与技术指标完成、成果及应用情况;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包括项目调整、研制进度、财务审计准备和验收准备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验收材料编制、经费管理使用及保密管理情况;
3)加分项注重发挥科技创新导向作用,重点对项目技术指标先进性、知识产权创造、成果应用等情况进行考核;
4)减分项主要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考核,重点对项目研制进度拖期、虚列开支和挤占项目成本情况进行考核;
5)项目验收评定等次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5分至90分,含75分)、“合格”(60分至75分,含60分)、“基本合格”(60分以下但通过整改后达到60分)四个等次。
1)未完成批复的研究内容,未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或研究成果缺失;
2)验收文件、资料或数据等弄虚作假;
3)擅自调整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关键技术指标、研究成果形式,擅自降低自筹经费比例;
4)存在重复申请国家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挪用国家财政科研经费、违规招投标等重大问题。
对照批复的项目任务书第二章规定的主要研究内容,验收专家组现场逐项检查。专家组进行现场测试,查看第三方测试报告,查阅工作总结报告、验收报告、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试验报告、图纸等,查看软硬件实物成果,询问项目组有关研究情况等。通过上述检查方式综合评判是否完成任务书中的研究内容。
完成了任务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工作,如全面实现技术指标并经充分验证、关键技术全部突破、成果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任务书要求,判定为研究内容“全部完成”(7分);某项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关键技术基本突破、技术指标基本达到任务书的规定(包括未得到充分的考核验证)、成果数量和质量基本符合任务书要求,则该项研究内容判定为“出现1项基本完成”(5分),出现两项及以上类似情况,判定为“出现2项及以上基本完成”(2分)。
对照批复的项目任务书第四章规定的技术难点和解决措施,验收专家组现场逐条检查。查阅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或验收报告中阐述的关键技术具体实施方式或技术途径、完成效果等专门章节,查看研究内容完成情况、功能与技战术指标实现情况、校准测试证明、软硬件实物成果等,询问项目组相关人员。
研究内容全部完成,技术解决途径完全掌握,相关的技术指标全部实现并得到验证,判定为关键技术“全部突破”(8分),在本项目关键技术解决途径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可按照加分项另外加分(2分);某项关键技术直接相关的研究内容基本完成或技术解决途径基本掌握或技术指标基本实现,则该项关键技术突破情况判定为“出现1项基本突破”(5分),出现两项及以上类似情况,判定为“出现2项及以上基本突破”(2分)。
研究内容全部完成,关键技术全部突破,应用效果显著或应用前景非常明确,可判定为“研究目标全面实现,质量好”(10分);研究内容出项1项基本完成,关键技术出项1项基本突破,应用效果较好或应用前景明确,可判定为“研究目标实现,质量较好”(6分);研究内容出项2项以上基本完成,关键技术出现2项以上基本突破,具有一定效果或前景较明确,可判定为“研究目标基本实现”(3分)。
对照批复的项目任务书第三章规定的功能、技战术指标,验收专家组逐条进行核对。专家组按照验收测试大纲组织现场测试、核查第三方机构资质与出具的测试报告、检定/校准证书、比对报告、标准征求意见范围、参考文献数量及其年限、国别等。
1)主要交付成果为硬件(包括样机、样品、样件、设备或装置、集成验证或演示系统等)
项目组在主审专家现场监督下按照验收测试大纲逐项进行测试,长期稳定性等测试时间过长的指标可通过现场测试数据与历史数据综合评判,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等不适合现场测试的指标可采信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项目组人员具体操作仪器设备,出具现场测试报告,测试专家根据合格判据给出各项功能、技战术指标是否达到任务书要求的结论,由包括主审专家在内的不少于3名测试专家签字确认。硬件成果的全部功能与技战术指标符合验收测试大纲的合格判据,判定为技术指标“达到任务书的规定”(10分);如有1项功能、技战术指标基本符合验收测试大纲的合格判据,则判为“出现1项基本达到”(6分);出现两项及以上类似情况,判定为“出现2项及以上基本达到”(3分)。
2)主要交付成果为软件(包括程序、数据库等)
项目组在主审专家现场监督下按照验收测试大纲逐项进行测试,软件数据处理能力、稳定运行时间、可靠性评价等无法现场实测的技术指标可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进行评定。项目组人员具体操作软件,演示软件功能,测试专家根据合格判据给出各项功能、技术指标是否达到任务书要求的结论,由包括主审专家在内的不少于3名测试专家签字确认。软件成果的全部功能与技术指标符合验收测试大纲的合格判据,判定为技术指标“达到任务书的规定”(10分);如有1项功能、技术指标基本符合验收测试大纲的合格判据,则判为“出现1项基本达到”(6分);出现两项及以上类似情况,判定为“出现2项及以上基本达到”(3分)。
3)主要交付成果为报告(包括研究报告、标准草案、声像资料、数据汇编等)
验收专家组通过查阅资料、统计核验,进行综合评判,逐项给出技术指标是否达到任务书要求的结论。任务规定的技术指标全部实现,判定为技术指标“达到任务书的规定”(10分);如有1项技术指标基本达到任务书要求,则判为“出现1项基本达到”(6分);出现两项及以上类似情况,判定为“出现2项及以上基本达到”(3分)。
4)主要交付成果包含以上两种或三种情形的,验收专家组根据各成果类型占比,加权给出本项得分。
对照批复的项目任务书第五章规定的交付成果形式,验收专家组现场逐项检查。软硬件实物成果要求齐套、完好,研究报告、图纸及其他研试设计文件要求完整并归档。
1)主要交付成果为硬件
硬件成果的数量及技术指标完全达到任务书的规定并经充分考核验证,创新点突出、具有查新报告且专家组综合研判结论为“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判为“成果质量符合任务书要求,质量好”(5分);硬件成果的数量及技术指标完全达到任务书的规定并经充分考核验证,具有查新报告且结论为“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判为“成果质量符合任务书要求,质量较好”(3分);硬件成果的数量达到任务书规定,技术指标出现1项以上基本达到任务书规定,判为“成果质量基本符合任务书要求,质量合格”(2分)。此外,“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成果可按照加分项另外加分(2分)。
2)主要交付成果为软件
软件成果的数量及技术指标完全达到任务书的规定并经充分考核验证,通过第三方测评,结果证明软件在规定的平台实现全部功能并能稳定运行,偶现错误或缺陷(bug)等异常不影响正常运行,且能够保护用户的数据和隐私,判为“成果质量符合任务书要求,质量好”(5分);软件成果的数量及技术指标完全达到任务书的规定并经充分考核验证,软件通过本单位测试自评,结果证明软件在规定的平台实现全部功能并能稳定运行,偶现错误或缺陷(bug)等异常能较快修复调整,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策略,判为“成果质量符合任务书要求,质量较好”(3分);软件成果的数量达到任务书规定,技术指标出现1项以上基本达到任务书规定,判为“成果质量基本符合任务书要求,质量合格”(2分)。能够提供有效支撑材料证明,软件开发平台和底层数据库完全开源或国产化,可按照加分项额外加分(2分)。
3)主要交付成果为研究报告
报告逻辑严谨、清晰,行文顺畅,不同章节之间无交叉重复、逻辑结构完整,上下级标题有效衔接,标题有效覆盖内容,内容丰富,全面覆盖研究对象的关键要素,文字、图、表等内容丰富,数据、案例等支撑性内容充分,事实数据更新至研究周期最新情况,研究结论和观点独到、正确,对相关领域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或成功探索新的研究领域,判为“成果质量符合任务书要求,质量好”(5分);报告框架基本合理,行文较通顺,不同章节之间基本无交叉重复、逻辑结构基本完整,上下级标题基本对应,标题与内容基本吻合,内容较充实,覆盖研究对象的关键要素,文字、图、表等研究内容齐全,有数据、案例等支撑性内容,少量重要事实数据未更新,研究结论和观点基本准确,对相关领域发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判为“成果质量符合任务书要求,质量较好”(3分);报告存在不合逻辑或行文明显不顺之处,重要事实数据有欠缺或陈旧,研究成果的参考借鉴价值一般,判为“成果质量基本符合任务书要求,质量合格”(2分)。能够提供有效支撑材料证明,利用方法或模型开展研究工作,并基于数据或分析得出正确的观点和结论,可另外加分(2分)。
4)主要交付成果包含以上两种或三种情形的,验收专家组根据各成果类型占比,加权给出本项得分。
1)主要交付成果为硬件
硬件成果试用、应用情况可通过查看用户试用报告、销售/服务合同或技术协议、用户应用证明、检定校准证书等作为评价依据。具有本单位之外的军工产品研制生产单位出具的正式用户试用报告,且报告结论为解决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中的瓶颈制约,或提供由重点型号工程“两总”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或在验收材料中充分论证成果在军民两用领域应用前景非常好,判定为“应用效果显著”(8分);具有多份本单位之外的军工产品研制生产单位出具的正式用户证明、销售/服务合同或技术协议、检定校准证书,或在验收材料中论证成果在军民两用领域应用前景明确,判定为“应用效果较好”(4分);无用户报告、销售/服务合同或技术协议、用户应用证明、检定校准证书,或在验收材料中论证军民两用领域应用前景较明确,判定为“具有一定应用效果”(2分)。此外,直接解决了军工产品科研生产中的瓶颈制约或创新点突出,有国家国防科工局、军队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证书证明本科研成果产生了重要影响的,或相关工作形成专报信息并通过国家国防科工局报送的,可按照加分项另外加分(3分)。
2)主要交付成果为软件
软件和由软件产出的相应成果(数据、模型、咨询报告等)取得显著应用成效,具有本单位之外的军工产品研制生产单位出具的正式用户试用报告,或在验收材料中充分论证成果在军民两用领域应用前景非常好,判定为“应用效果显著”(8分);软件和由软件产出的相应成果(数据、模型、咨询报告等)取得较好应用成效,有2份及以上本单位之外的军工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销售/服务合同或技术协议,或在验收材料中论证成果在军民两用领域应用前景明确,判定为“应用效果较好”(4分);无应用证明、销售/服务合同或技术协议,但在验收材料中论证军民两用领域应用前景较明确,判定为“具有一定应用效果”(2分)。此外,直接解决了军工产品科研生产中的瓶颈制约或创新点突出,有国家国防科工局、军队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证书证明本科研成果产生了重要影响的,或相关工作形成专报信息并通过国家国防科工局报送的,可按照加分项另外加分(3分)。
3)主要交付成果为研究报告
研究周期内对机关管理决策提供有效支撑,或形成相关专报,或支撑解决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实际问题,取得显著成效(需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判定为“应用效果显著”(8分);研究周期内向机关相关工作提供支撑,或为解决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实际问题提供建议,取得较好成效,判定为“应用效果较好”(4分);研究周期内向机关提供一定支撑,或支撑军工科研生产单位解决了一定实际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判定为“具有一定应用效果”(2分)。此外,有国家国防科工局、军队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证书证明本科研成果产生了重要影响的,或项目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以及相关工作形成专报信息并通过国家国防科工局报送的,可按照加分项另外加分(3分)。
4)主要交付成果包含以上两种或三种情形的,验收专家组根据各成果类型占比,加权给出本项得分。
项目组按要求列出国防科技工业国防科技报告等文档材料清单,提供研制过程形成的全部文档材料(含电子文件和声像文件),并签署完善,整理组卷。项目主承研单位应在技术验收会前,组织文档材料审查,并给出文档材料审查意见,确认文档材料符合档案管理要求。验收专家组依据项目组提供的文档材料,现场检查文档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给出文档材料验收结论。附件7所列验收材料清单为项目归档文件的基本要求,应全部具备。
附件7所列应具备的验收资料全部具备,判为验收资料“完整”(3分),缺少一份的,判为“不完整”(0分)。全部资料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编制格式的,判为“符合编制格式要求”(2分),有1份以上资料基本符合编制格式的,判为“基本符合编制格式要求”(1分)。严格符合有关部门(单位)归档管理要求的,判为“符合归档要求”(1分),有1份以上资料基本符合归档要求的,判为“基本符合归档要求”(0分)。所有验收资料签(字)章完整有效的,判为“齐全”(1分);有1项以上签署不全的,判为“存在缺项”(0分)。研究结果明确、表述规范、数据图表详实准确、无明显错误的,判为“详实、准确”(2分);存在明显错误的,判为“基本详实、准确”(0分)。所有资料符合有效性要求,标题、图、表、正文、目录、页码等格式保持全文一致,参考文献标注规范,逻辑完整,表述清晰的,判为“研究结果明确,表述严谨、规范”(1分);所有资料基本符合有效性要求,标题、图、表、正文、目录、页码等格式基本保持全文一致,参考文献标注基本规范,逻辑基本完整,表述较为清晰的,判为“研究结果明确,表述基本严谨、规范”(0分)。
验收专家组依据任务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通过现场查阅资料、与管理人员和项目组交流等方式,审查项目帐务处理符合承研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制度情况,项目研制经费到位、支出情况,审查财务决算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审查项目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自筹经费是否足额及时到位、拨付联合承研单位资金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虚列开支、挤占成本问题,审计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以及项目节余资金是否偏多。
通过审计发现,不存在虚列开支、挤占成本的,判为“不存在”(6分),虚列开支、挤占成本占总经费比例不超过1%(含)(3分),占总经费比例超过1%(0分),占总经费比例超过2%按照减分项另外减分(-5分)。
验收专家组依据任务书及国家保密管理要求,通过现场查阅资料、与科研管理人员和项目组交流,审查承研单位技术基础科研项目保密管理制度制定情况,以及涉密项目执行保密管理要求情况。
承研单位保密制度完整准确,符合国家、国家国防科工局有关要求,判为“制度健全”(2分),保密制度规定存在缺项,判为“制度基本健全”(0分);涉密项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涉密计算机、介质、会议、人员等方面管理规范,记录完整,判为“保密管理严格”(3分);涉密项目未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存在失泄密隐患,判为“保密管理不严格”(0分)。
承研单位应在项目验收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资料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应包括:各类批复文件、建议书、任务书、工作总结报告、验收报告、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等。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完成归档的项目电子档案(PDF格式)提交验收部门。
本细则未涉及内容,依据国家国防科工局科研管理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 项目验收工作流程(略)
2. 验收测试大纲示例(略)
3. 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表模板(略)
4. 项目验收批复建议表模板(略)
5. 项目验收评价打分表(略)
6. 验收评审会日程安排参考模板(略)
7. 项目验收应具备的资料清单(略)
8. 工作总结报告编写参考模板(略)
9. 技术基础科研项目验收评审会保密及廉洁承诺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