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9日)
各位领导、各位会员:
刚才,会员大会决定将“浙江省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更名为“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协会”,这是本协会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重大改革,也为协会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现在,我受第三届理事会的委托,就《浙江省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章程》的修改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国防科技工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承担着为军队提供武器装备、保障国防战备的主要任务,地位特殊,责任与作用重大,历来是国家高度关注和扶持的行业。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战略部署,把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把健全国防工业体系作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主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领域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也是衡量军民融合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国防科技工业新战略定位和更高要求,也给国防科技工业行业协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大有作为的发展空间。
对协会而言,《章程》就是协会的生命线,是立会、治会、管会的总章程。没有一个好的《章程》,协会的工作就很难保障。现行的浙江省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章程是2002年3月26日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期间又分别在第二届、第三届会员大会上进行修订。十多年来,这个章程在规范协会工作职能,指导、组织和推动各会员单位开展活动,以及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迅速发展,原章程已不能完全适应协会工作的需要,有些条款规定比较原则,内容不够具体、不够明晰,在可操作性方面显得不足;有的条款滞后于形势发展,不能满足广大会员的要求。因此,要使协会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有必要对章程进行修改。
二、修订的基本原则
修改章程是一项认真、严肃、慎重的工作,我们主要遵循了以下五个原则:
一是合规性原则。《章程》的条款和内容必须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保证章程在政治上正确、内容上科学、形式上规范,对本会履行职责、规范工作能发挥有效的指导作用。
二是标准性原则。《章程》框架和条款,要符合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同时,在结构、内容和文字表述上,力求做到严谨、完整、精炼、准确,以维护章程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是重点性原则。协会更名后,业务活动领域扩大,服务内容增加。为此,我们在修订过程中,把重点放在协会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等内容上,相关文字表述上作了较大的改动和完善,对其他方面的规定改动不大。
四是发展性原则。用发展的
观念,对原章程中一些过时的、不适应当前和未来发展的内容进行修订和改进,使修改后的章程符合行业发展的要求,满足协会自律管理和服务的需要。
五是稳定性原则。必须修改的进行修改,可不修改的不修改,以保持协会《章程》相对稳定。
三、修订的依据
在章程修改中,首先是根据国务院和我省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规程等有关规定;其次是根据本协会十几年来实际运作经验和所征求会员单位的意见。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章程》与原《章程》相比,总体框架上没有变动,共八章55条,比原章程增加了7条。修改后的《章程》内容比以前更加充实、全面,更适应时代要求,更具有可操作性。修改的主要内容是:
(一)变更了协会章程名称。协会更名后,协会章程名称变更为“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协会章程”。新章程第一条也将协会名称修改为“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协会”。
(二)进一步扩大了会员组成范围。新章程第二条将会员的组成修改为“省内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各类装备、物资和服务,以及关心和支持协会建设的单位”。这样修改,文字表述严谨、完整、精炼,会员单位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即有利于吸收新会员,也便于新会员更清楚的了解协会性质。同时,增加了“行业性、综合性”的表述,有助于协会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协助政府做好行业管理,承担一些综合性的工作。
(三)充实完善协会宗旨内容。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新章程第三条对协会宗旨在文字表述上作了较大的改动,使协会服务内容增加、意识更强、领域更宽,目标更加明确,表述也更加清楚,更具有指导性。
(四)强调了章程约束力。新章程第四条明确了章程的约束力。这是因为,章程是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和省民政厅备案的,在协会规章制度体系中的地位最高,对内具有最高效力,对外拥有最终解释权。协会一切活动都必须以本章程为基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协会和其所有成员都应当受章程的约束。
(五)明确了协会开展活动原则。新章程第五条增加了协会开展活动原则,主要目的是加强和改进协会的自身管理,推动协会自律与诚信建设,提高协会规范化运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取得政府部门、会员单位的认可和信赖。
(六)进一步扩大了协会的业务范围。新章程第八条是对原章程第六条的补充和延伸,基本精神未变,既有对老章程的继承,又有新的发展,使协会的业务范围更宽,更加清晰、工作方向更加明确,可操作性较强,突显协会的特色和服务职能,有利于协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进一步完善了入会条件内容。新章程第十条是在原章程第八条的基础上完善了会员入会条件内容,有利于吸收和发展更多的会员;原章程对荣誉会员条件规定有局限性,修改后范围更广,有利于吸纳人才,扩大协会的影响和发挥协会的行业服务功能。同时规定,单位会员应该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并愿意承担会员义务。
(八)细化了入会程序和会员的权利义务。新章程第十一、十二、十三条对入会程序和会员权利义务进行细化,目的是严把协会入会关,使协会的发展工作更加规范,并给予会员更广泛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满足单位会员参与协会工作的愿望。同时,也希望会员单位自觉履行会员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定,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承担会员之责,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九)延长了会员大会时间。新章程第十八条将会员大会由每届四年改为每届五年,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协会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另外,进行一次选举不容易,从效率和人力物力成本来说,五年较四年好。
(十)更改了协会领导的职务称呼。这次修改将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的职务名称,更改为会长、副会长,主要借鉴其他有关协会组织的做法及通常称呼,以及从协会工作的便利和对外联络的需要考虑。其任职时间由每届4年改为5年,是在国家规定的任期范围内,有利于协会工作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
(十一)设立协会监事。新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协会设监事一名,这是因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团体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中都提出了要进一步增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内部治理能力,督促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十二)设立专业委员会的考虑和想法。新章程第三十四条对设立专业委员会作了明确规定,为新增加内容。主要考虑和想法是:
一是协会发展光靠协会几个工作人员是不可能的,必须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发挥专家们的经验和智慧;二是协会事物繁杂,也需要有一些比较超脱的资深专家帮忙考虑一些比较长远、具有前瞻性的问题,为协会提供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必要时,还可协助协会完成政府部门临时交办的一些任务。三是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将按照“协会搭平台、政府提需求、专家传知识、企业搞研发”的工作思路,重点围绕建言献策、研究咨询、业务指导、研讨交流等基本职能开展相关工作,使协会的活动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在行业中具有话语权。
新章程第三十五条还进一步明确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协会统一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备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在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十三)本协会的届数计算。新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本协会的届数计算延续原浙江省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的届数,原浙江省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会员自动成为本协会的会员。目的是不忘初心,牢记宗旨,搞好服务,将协会文化一届一届传承下去。
(十四)关于其他方面的修改。一是新章程第六条对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以及本会具体的住所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补充,使其逻辑更清楚,定义更准确。二是新章程第十四条明确了会员的退会程序。目的是加强规范会员的退会行为,保障会员的退会权利,促使会员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和履行义务,进一步调动全体会员参加协会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新章程第二十九条对本协会现任会长、秘书长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是考虑保持协会工作的连续性,防止因领导人员变动出现工作空挡。四是对章程的其它细节作了一些修改、补充和调整,实质性的变化不大,在此就不再一一作更详细的说明。
现将《〈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协会章程(草案)》及以上说明提请各位代表审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