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
1.申报时间及渠道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由市级认定,公示无异议的,于11月30日前推荐省级备案。
2.文件依据及来源
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4〕57号)(https://jxt.zj.gov.cn/art/2024/7/3/art_1582899_26332.html)。
3.主要内容
为抓好省政府重点工作落实,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提振发展信心、增强内生动力、激发成长活力,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精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将重点审核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申报信息,对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15类经济实体(详见“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辅助申报”模块)及所在行业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
(二)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1.申报时间及渠道
2024年度申报工作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
2.文件依据及来源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4〕135号)(https://jxt.zj.gov.cn/art/2024/7/11/art_1582899_26356.html)。
3.主要内容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指2021-2023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2023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02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2023年度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且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2024年度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工作
1.申报时间及渠道
设区市科技局应于9月10日前通过系统上传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推荐申报名单(要加盖公章),于10月15日前完成省高企研发中心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比例由设区市自行确定,一般不低于10%),通过系统上传省高企研发中心推荐备案名单(要加盖公章)。
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平台建设”, 选择“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院”或“省高企研发中心”业务模块,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
2.文件依据及来源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4〕70号)(https://jxt.zj.gov.cn/art/2024/7/25/art_1582899_27268.html)。
3.主要内容
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现 开展2024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省高企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申报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应属于“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领域,或当地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申报省企业研究院的企业要求已建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高企研发中心的企业要求在我省注册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企业研究院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软件类等知识密集型企业,在企业销售收入、研发场地面积及科研设备原值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202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
1.申报时间及渠道
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地通知为准。
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首次申报的须先注册),在线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同时登陆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系统”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应用系统”(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和“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系统”(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填报信息。
2.文件依据及来源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2024〕137号)(https://jxt.zj.gov.cn/art/2024/7/17/art_1582899_26368.html)。
3.主要内容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并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的法人企业可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管理办法》)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一)开展全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
1.申报时间及渠道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全省重点实验室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国防科工领域的实验室申报方式和要求到属地国防科工主管部门查阅。
2.文件依据及来源
关于开展全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kjt.zj.gov.cn/art/2024/7/25/art_1229225203_5337313.html)。
3.主要内容
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按照“分批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本次围绕云计算与未来网络、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脑科学与脑机融合、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功能材料、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海洋与空天材料、双碳与环保技术8个重点领域和交叉科学技术等开展全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在本省登记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依托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对实验室建设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予以充分保障支持。涉及国防科工领域的实验室,应同时具备军工保密资质,并按相关保密规定推荐申报。
(国防科工研究部)
联系电话:毛媛媛 13671989964、钟逸倩13857521628